#公民教育是甚麼樣的教育
因綠際會,到地方法院聽審 。庭內備審的案件,林林總總;有偷鄰家的雞被告的、有涉及房屋仲介買賣糾紛的、有準證逾期被控的、有涉及暴力犯罪的,不一而足 。
法院內的設計,同時也代表著社會秩序。犯人欄代表监獄、庭警代表警方、聽審的群眾代表社會大眾......等等 。在庭內聽審,必須嚴肅明謹,代表公正不阿 。但在庭外郤是另一回事。
檢調警察會想盡辦法使你認罪,認罪既是破案的邏輯在這里普遍盛行。你也許不會知道自己被控的是甚麼罪,在甚麼條文下,有關條文的刑罰是如何,涉及的款項是多少 及 你在警局里有著甚麼權利 。
因著對刑罰的無知及無助,嫌疑人很容易被 撿調機關 #嚇滞 。在他的 #大小聲 下,他說要查埋你老公,要查埋你老母,再加上他用上許許多多的專業馬來文檢調用語,嫌疑人很難不 俯首認罪 。認罪又如何呢?就算你真的幹了這些事,一開始先不認罪的邏輯是可取的 。因為你不會知道檢方在提控書里寫了多少條罪狀(只有口頭告知),涉及金額是多少,報案人是誰...等等。只有等法院開審了之後,辯方律師才能從檢方手上取得詳細的內容 。詳細肉容到手之後,辯方才能清楚他所面對的到底是甚麼控狀 。有沒有被加多?或有沒有被減少?
法治知識匱乏的馬國人民,根本都不知道檢方的拘留權限、延長扣留、提控上庭、保譯候審等等程序 是該如何進行的。更不用提 大家對法律條文section的了解、法令act的認識、每項條文的刑罰的輕重 等等等等,也因著這些的不了解,以致於 我們國民 #輕易的踏上不歸路,#不知道甚麼能做甚麼不能做(無知) 。這些 #法治知識(或稱法律常識)實實在在是 中小學公民教育里面,所欠缺的一環 。
我國公民教育應該在教些甚麼呢?
應先從 #保障自己的權益 開始談起 。
了解憲法/法律條文,在公民教育里是基本的要求。就好像要做好數學,必定要先懂得數學公式的關係一樣。憲法里有許多保障人民權益的條款,每一條款的適用範圍及行使對像,在憲法里都一一闡述 。明白憲法條文的目的;并不是消極的被撿調找上門時,拿來保護自己。而是積極面的;在日常生活中與朋友交往、公司上班、社交經濟活動中,培養正確及正當的法治思維,不做及清楚的知道(了解)一些 #低風險高回酬 的經濟活動,將會伴隨而來的刑罰,以達致 明辨是非、保護自己及家人 的果效 。
然而,我們的公民教育............ (額汗i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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