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 是 刚 刚 才 发 给 一 位 家 长 的 讯 息 .
" 你 好 ,我 是 D 老 师 。可 以 麻 烦 陈 太 太 一 件 事 吗 ?请 在 x x 没 来 上 课 的 当 天 sms 通 知 我
一 下 。昨 天 他 又 没 来 上 课 ,也 没 有 通 知 ,我 根 本 不 知 道 他 是 逃 课 还 是 其 它 ?谢 。ps 这 是
最 后 一 次 给 你 的 讯 息 了 。"
有 時 我 們 不 希 望 订 太 多 的 條 规 (就好像多到像校规姜) ,
因 为 條 規 / 校 規 / 法 律 (這些有條文的明文規定, 你不可以醬你不可以那樣) 從 來 都 是 (大家的) 良 心 的 最 低 要 求
, 而 不 是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. 也 就 是 說 , 你 的 良 心 會 告 訴 你 該 如 何 做 .
當 大 家 都 能 易 地
而 處 (站在對方的角度看問題) , 都 能 以 尊 敬、尊 重 的 原 則 來 看 待 身 邊 的 人 事 物 , 那 還 需 要 甚 麼 法 律 规范 我 们 的 自 由 ?
" 法 律 " 從 來 都 是 人 心 的 最 低 要 求 , 而 我 們 (補習班) 的 條 規 也 是 .
當 我 們 要 用 到 條 規 , 要 SMS 知 會 家 長 , 要 " 事 先 聲 明 " , 當 我 們 要 祭 出 這 種 動 作 的 時 候 , 我 們 的 關 係 其 實 差 不 多 要 到 " 分 手 " 的 地 步 的 了 .
邓子曰:
教会孩子学习尊重,是我们身为老师 、家长的其中一项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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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這些都是我生活的小事記,大家看看就好,不必太過嚴謹看待.